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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案例
  • 浏览量:133   发布:2024-07-17

“税务筹划”这个词,这两年越发兴起,众多企业的老板都知道税务筹划。但是也有很多的老板不知道,他说我为什么要做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什么?税务筹划是偷税漏税吗?这么搞还不是迟早要完蛋。

说实话,能这么认为“税务筹划”的老板就大错特错了,对税收税法这一块知识了解得不够全面。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认可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税负,而且还是一种事前筹划,老板们在开公司的时候需要有这样的意识。

下面我们就讲几个案例,带着大家感受一下税筹的魅力。

一、没条件创造条件的案例

没条件创造条件的意思就是在吃透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如果当前不符合条件,可以创造条件来符合政策规定,从而达到节税效果。


【案例】马总因融资原因准备将个人手里持有的A公司10%的股权平价转给自己的女婿,作价2000万。为什么是2千万,马总当初的投资成本就是2千万。但是在做股权变更登记时,被税务机关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原因是A公司持有了大量的物业,马总手里的10%的股权早就远超2千万了,经税务机关评估,认为价值5000万。

【案例分析】

税筹前:
马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00)*20%=600万

税筹后:

1、首先明确一点,马总股权按照平价转让这条路已经被税务局堵死了。那我们怎么创造条件,让马总合理合法的节税呢?

2、其次我们来看一个税法规定!

【税法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67 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

根据上述税法规定,直系亲属之间可以低价转让股权才被税务机关认为是正当理由而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所以女婿并不属于直系亲属!那怎么办?

3、那筹划方法就出来了:

马总先按2千万转给自己的女儿,然后再让女儿按2千万转让自己的女婿。

马总缴纳的所得税=2000-2000)*20%=0

税筹后节税额=600万!

图片图片图片你说香不香!!!


【提示】

税收筹划关键还是要吃透税收政策,在现有的条件下灵活的创造条件,适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当然创造的条件的必须符合商业逻辑。像本案例转让给女儿都符合正常逻辑,切不可为了享受政策而虚构业务。


二、低价转股合理理由税筹法

如果平价或低价转股的受让人是第三方,我们则无法套用上述的直系亲属的方法操作!

【案例】

马总持有A公司20%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是400万,现在想卖股权给王总,马总跟王总没有亲戚关系。经评估后认定A公司20%的股权价值2000万。

【案例分析】

税筹前:马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400)*20%=320万

税筹后:1、我们来看一个税法规定!

【税法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67 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2、把王总做成A公司的内部人

这里由于王总不是内部人,王总可以少量增资成为A公司的股东。紧接着修改A公司的章程,规定A公司的股权只能在公司员工和股东之间转让,不能对外转让。

3、马总再把股权转让给王总,当然要跟其他股东协商好,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这时就可以平价转让股权且有正当理由。



4、节税额:马总缴纳的所得税=400-400)*20%=0

税筹后节税额=320万!图片图片

你说香不香!!!

【提示】

税务机关在认定正当理由是存在一定的裁量权的,如果是真实的平价转让,上述理由都不成问题。如果是通过阴阳合同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那是叫偷税行为,不是筹划,税务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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