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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太大!
财务总监指使员工掩埋377筐财务资料逃避检查
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某公司财务总监为逃避证监会检查,指使员工掩埋377筐财务资料,被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案情如下:
2021年11月11日,证监局对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发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应的资料清单,以及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三人在该项检查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销毁、隐匿检查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收到证监局检查通知及需提供资料清单后,彭立新指使部分员工不配合检查,组织财务部等人员打包财务核算材料、删除工作电脑资料、更换电脑硬盘;廖聪奇安排人员将有关纸质资料焚烧或运往荒坡上掩埋,要求相关人员删除电脑资料和工作微信内容。
二、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系统相关数据
现场检查过程中,证监局关注到康铭盛使用了鼎捷ERP系统,但该系统缺少2021年12月以前的数据。彭立新称2021年12月前该系统处于试用状态,试用数据均已清除。经查,康铭盛早已使用该财务系统进行记账。作为检查相关事项对接人,彭立新未按要求配合提供该系统2021年12月之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
三、提供虚假返利相关材料
2022年4月,证监局要求康铭盛对检查关注到的业务真实性等问题进行自查。彭立新向李迪初汇报后,组织财务部门算出2018-2021年存在1.68亿元“未结算”的返利,李迪初、彭立新安排协调客户签署补充协议及相关返利结算单。经查,康铭盛与客户各期销售回款返利已在约定返利期内完成结算,上述返利未结算的情况不属实。
证监局认为,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
最终,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3人被罚款100万元。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要负什么责任?
会计凭证是反映公司财务真实性最为重要之资料。现实中有些公司为了逃避有关法律责任之追究,故意销毁公司会计凭证。
来看一个案例: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甲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甲市造纸厂
被告人:扬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 3-4月间的一天,时任被告单位甲市造纸厂厂长的被告人 扬某,召集该厂经营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出纳到其办公室,指使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1999年 3- 4月至当日止)的 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将余额结转到新账簿上,由在场人签名。之后,扬某决定延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2001年 4月 5日,被告人扬某仍延用前次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 财务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被告单位甲市造纸厂的劳动服务公司两次被烧毁的会计资料,涉及收入金额共计 567952.52元 。
〖最终判决〗
一、被告单位甲市造纸厂犯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 10万元 。
二、被告人扬某犯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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