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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开票算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9号公告明确:
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提前开票”从本质来看是一种“先卖后买”行为,而对这种行为,税务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排除了其行政违法性,自然是不能冠以“虚开”之名了!
从虚开发票行为的定义来看,提前开票也不构成《发票管理办法》中对虚开发票的规定。
02
提前开票,
如何做账报税?
财务上该怎么处理?需要确认收入么?成本还没发生,该怎么配比呢?
虽然发票已经开具,但产品没有交付,也没有经济利益流入,“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统统不符合。所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种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需要确认收入。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增值税还是要申报缴纳。
缴纳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客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会计口径收入会出现不一致,属于正常情况,只需要准备购销合同复印件、文字说明等资料,供税务机关核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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