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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子公司涉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二审裁定撤销并重新审判
  • 浏览量:36   发布:2025-01-03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2、上诉单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前次披露本案所涉税款金额为人民币 11,695,790.56 元;根据一审判决,本案所涉税款中 7,086,550.50 元与多彩互动有关联,并判决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本次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公司员工)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彩互动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0108 刑初 498 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进行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多彩互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书面材料,请求撤销(2023)京 0108 邢初 498 号判决第 1 项,改判上诉单位不构成单位犯罪。

近日多彩互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 01 刑终 391号《刑事裁定书》,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刑初 498 号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多彩互动已于 2023 年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解除张冰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多彩互动现任管理团队及日常业务经营正常稳定,上述案件情况暂不会对公司及多彩互动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裁定为二审终审裁定,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链接: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前次披露本案所涉税款金额为人民币 11,695,790.56 元,其中 6,620,988.31 元是否与多彩互动有关尚无法确定,根据本次判决书,本案所涉税款中 7,086,550.50 元与多彩互动有关联;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检察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公司员工)提起了公诉。

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涉嫌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海淀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108刑初 498 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张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33 年 8 月 29 日止。)

三、被告人沈某(非公司员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

四、被告人王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2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止。)

五、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与公司无关)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六、在案扣押的苹果牌手机一部,OPPO 牌手机一部作为证物保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多彩互动已于 2023 年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解除张冰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多彩互动现任管理团队及日常业务经营正常稳定,上述两人涉嫌犯罪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多彩互动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案件是否会二审以及二审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链接:

佳云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来源: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1,695,790.56 元,其中 6,620,988.31 元是否均与多彩互动有关尚无法确定;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主动了解并委托律师调阅卷宗,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检察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公司员工)提起了公诉。

根据起诉书(京海检刑诉[2023]364 号),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涉嫌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海淀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被告单位: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人:张冰(原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王玲(原多彩互动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沈某(非公司员工)。

海淀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被告人张冰伙同被告人王玲,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多彩互动的名义,接受锁进(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江西渝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鸣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79张,税额合计人民币 5,074,802.25 元。上述发票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被告人张冰伙同被告人王玲,经被告人沈某介绍,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多彩互动以及北京予一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北京安亦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北京天下粮仓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控制企业)的名义,接受勾瑞刚(殁年 41 岁)实际控制的北京刚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尚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81 张,税额合计人民币 6,620,988.31 元。上述发票已全部向税务机关认证抵扣。

多彩互动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预缴增值税款 7,086,550.50 元。

海淀检察院认为:

被告单位多彩互动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冰、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王玲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海淀检察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于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如果多彩互动被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被判罚金五十万元。

多彩互动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解除张冰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多彩互动现任管理团队及日常业务经营正常稳定,上述两人涉嫌犯罪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多彩互动的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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