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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切入点
  • 浏览量:164   发布:2024-12-10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效益相互关联。这类政策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残疾人的就业,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并对企业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1.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如果实际安排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可以获得减免或豁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原本需要缴纳的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2.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后,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等。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更多企业支持残疾人就业。       

3.社会责任和形象塑造: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不仅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展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有助于树立企业的光辉形象,增加公众对企业的认可和好感。           

4.增加盈利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虽然企业在支持残疾人就业方面可能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但这种做法通常会带来积极的长期影响。员工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可以促进团队的创新和合作,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同时,更多的人参与就业也有助于减轻社会的负担,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那为什么说安置残疾人就业是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的切入点呢?因为只要企业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即可享受到多种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了企业税负成本。

1.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地方标准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可以不用交了,通过测算得知大概可以省下60%左右的成本。

2.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残疾人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3.增值税即征即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以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确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金额。

4.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25%以上(含)30%以下(不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12人以上(含),且比例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30%以上(含),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最新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全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4、部分地区允许停产6个月以上或年度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30%以上的企业申请减免当年残保金,比如广西。         

助残扶残,有你有我

安置残疾人员工,优化企业残保金,企业人数30人以上,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标准条件需要缴纳残保金,如按比例安置,可节省约60%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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