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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学习机销售企业销售学习机一共10000台,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0元,根据需要采取实物折扣的方式,买100台学习机再额外赠送10台,实际赠送1000件商品。计算一下该企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1、实物折扣的方式:
应交增值税=10000台*200元/台*13%=26万元
实物折扣承担的增值税=1000台*200元/台*13%=2.6万元
2、价格折扣的方式,直接出售11000台,200元/台,收取总价款220万元,打折以后的价格为200万。
应交增值税=200*13%=26万元。
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折扣后的价格来计算交税。
因此减轻税收负担2.6万元。
案例二: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为40天。如果对方可以在2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3%的现金折扣,即30000元。
1、现金折扣的方式:
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应交增值税=100*13%=13万元。
2、价格折扣的方式:
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应交增值税=100*(1-3%)*13%=12.61万元,
收入没有降低,节省3900元的增值税。
案例三:
某保洁公司计划在2023年元旦开展一次“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原计划提供促销商品正常销售额1000万元,实际收取销售额500万元。已知甲公司销售该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如何设计合理减轻增值税负担的筹划方案呢?
1、“买一赠一”视同销售500万元,增加应交增值税=500*13%=65万元。
2、加量不加价,减少负担的增值税=500*13%=65万元。
总结:改变销售模式,结合税法的政策,就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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