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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的那些事!
  • 浏览量:347   发布: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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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跑的扇贝



2006年,獐子岛登陆A股,上市之后,公司业绩连续增长,股价连创新高。然而这一状态只维持到2012年,当年,獐子岛净利润仅为1.04亿元,降幅近80%。2013年,净利润继续下滑至0.97亿元。

证监会动用卫星认定獐子岛造假

证监会动用卫星认定獐子岛造假,但为何不按新证券法处法?


还记得“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吗?


这句话彻底惹怒了证监会!!!!!!!!


隔一段时间,獐子岛这家海产品养殖上市公司的扇贝新闻,就要出来露一露面。


扇贝死了,扇贝跑了,每次一露面,就招来舆论的一片疑问甚至斥责。这几乎要成为惯例。


人们怀疑它造假,但又难寻证据。好在,证监会出马了。


獐子岛(002069.SZ)扇贝“跑路”事件终于迎来大结局。

据《上海证券报》等媒体报道,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2023年金融检察工作案事例,“獐子岛”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等在列。

据悉,2022年1月20日,大连人民检察院对獐子岛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吴厚刚等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31日,大连中院作出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被告人吴厚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2万元;分别判处其他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有期徒刑1年7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02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造假数据呢?


1、业绩压力

公司高管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进行造假。

2、保壳

企业连续亏损,再亏损就要退市了。

3、再融资

为了进行再融资需要好的业绩支撑。

4、完成毒丸计划

完成对赌协议,容易发生在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为了完成业绩对赌就进行造假。

5、隧道挖掘

对战略感兴趣的朋友,应该对“隧道挖掘”并不陌生,通俗老说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利用控制权或职务之便攫取中小股东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用于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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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有三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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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和负债双高

账上躺着大量的资金,买低息理财,然后高息借钱。

2、营收增长和库存不匹配

营收增长10%,库存增长50%,没听说过东西卖不完拼命生产。库存严重积压,还大批生产?事出反常必有妖!

3、现金流和利润增速不匹配

利润增长20%,现金流没增加,全是应收账款,赚的全是假钱。

4、上市公司常见造假点

作为持证人的我,以前学审计、包括后面干项目,企业最常见的造假有很多,手段也很隐蔽。

5、收入造假

准则明确要求: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

说了啥?大白话来讲,就是注册会计师可以上来就先定性企业的收入存在舞弊。然后去搜集证据,去证明企业没有舞弊。

国际审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审计准则会这样要求?

原因是收入是财务造假重灾区。收入造假可以分为会计操纵和交易操纵。

会计操纵类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选择对自身更有利的会计判断,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标,最常见的就是提前确认收入,净额法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交易造假类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虚构交易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标,最常见的是通过关联方客户或者隐性关联方,串通合谋虚构业务和收入。现在收入造假主要以交易造假类为主,手段日益隐蔽。

6、货币资金造假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属于资产负债表中流动性最高的资产类科目,上市公司通过货币资金进行财务报表粉饰与造假,在实操性上相比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造假会更容易。在实务中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伪造虚构票据、虚构银行流水、伪造篡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单等单据、调节会计科目余额、利用资金池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第一大类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如康得新集团通过共管账户方式归集并挪用资金,协助控股股东占用康得新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22亿元,导致资金已转出体外但财务不入账,从而造成虚列货币资金的造假后果。

第二大类为掩盖收入造假行为而虚构货币资金。如康美药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7、应收款造假

收入现金流和应收账款增长严重不匹配,难道是赚的假钱?????

应收账款造假是利用真实资金流虚构销售回款以降低应收账款,或利用保理、质押融资等业务将应收账款移出表外。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形成的债权,通俗地说,是本来应该收到但暂时还没收到的钱,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或者疑似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虚增成本、虚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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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造假可能面临的责任

1、经济责任

这个不多说,罚金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若尚不构成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予以通报,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责任

财务舞弊者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通报、罚款和行政处分。

若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

财务舞弊者如触犯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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