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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
  • 浏览量:102   发布:2024-08-1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并强调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由此可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绿色创新的加持。然而,相较传统创新,绿色创新资金需求大、获利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高等风险特征更为明显(徐盈之 等,2021),因此,企业绿色创新活动需要更多资本投入,使得企业主动开展绿色创新的意愿相对较低(王永贵 等,2023),仅依靠市场自发调节机制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利用税收政策给予绿色创新投入的支持,加快绿色创新成果的产出,从而提高绿色创新效率,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为解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采购设备而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占用问题,2011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对集成电路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进行退还。2014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进一步规定,对外购(含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16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等企业。2018年,为助力高质量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将留抵退税政策推广到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以及电网企业。2019年4月我国在全行业试行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于同年6月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放宽条件,取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为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2022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发布,对制造业等13个行业以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额超过2.4万亿元。2023年,增值税新增留抵退税额约6 500亿元。

  近年来,学术界研究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现金流、融资约束、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等的影响。刘金科 等(2020)提出,留抵退税有效增加了企业现金流,刺激了企业投资;张益豪 等(2024)的研究证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以及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三方面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于井远 等(2023)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可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增加研发投入和优化资源配置;李新阳(2023)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蔡伟贤 等(2022)认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显著提升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和研发人员比例,激励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综上,现有文献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对研发创新的促进效应已达成共识。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基于投入产出视角,采用超效率SBM模型(Super-Efficiency Slacks-Based Measure Model)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测算,并利用双重差分模型探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旨在为综合研判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效果及后续深化增值税改革提供经验证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企业绿色创新效率

  绿色创新效率反映的是企业绿色创新过程中对研发资金和研发人员等各种投入要素的有效利用程度。不同于传统创新效率,绿色创新效率基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关注研发活动创新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

 研发资金和研发人员投入是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的关键要素(肖仁桥 等,2020)。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流,退还的税款可用于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人员聘用等。通过开展绿色专利技术研发与生产工艺革新等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进步,有助于绿色专利成果的产出。同时,绿色专利通常具有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友好等技术效果,使企业在提高创新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减污降碳的环境效益目标,全面提升绿色创新效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效率提升。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融资约束与企业绿色创新效率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流,但由于绿色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征,企业内部资金一般难以满足绿色创新需求(曹廷求 等,2021),仍需外源融资支撑其绿色创新活动。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不仅向市场传递出企业现金流增加的积极信息,而且一定程度上产生信用担保效应,缓解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投资的忧虑,从而降低外部资金获取难度(张同斌 等,2024),使外源融资约束得到大幅缓解,有效保障企业绿色创新资金需求,有助于促进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即融资约束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GIE)。本文参考Tone 等(2004)的研究,采用能够准确反映效率水平的超效率SBM模型测算企业绿色创新效率。本文绿色创新效率的投入指标选取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投入总额(陈庆江,2017),产出指标包括经济效益、创新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分别选取营业收入、当年独立申请的绿色专利总量(王延霖 等,2020)和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王茂斌 等,2024)。

2.解释变量——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Policy)。该变量为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和处理效应时期虚拟变量(Post)的交互项。对于处理组虚拟变量Treat,若企业属于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留抵退税的行业,则Treat取值为1,否则为0;对于处理效应时期虚拟变量Post,若样本期间为2018年之前,则Post取值为0,否则为1。

3.中介变量——融资约束(SA)。本文参考张瑞琛 等(2022)的研究采用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

4.控制变量——本文设置如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资产收益率(ROA)、资产负债率(Lev)、成长能力(Growth)、市净率(PB)、企业年龄(lnAge)、独立董事比例(Indep)、股权制衡度(Balance)、董事会规模(Board)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lnGDP),同时控制个体和年份固定效应。各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略)所示。

(二)模型构建

1.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为检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本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如下。



其中:GIE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绿色创新效率,Policy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变量,Controlsi,t为控制变量,λi和μt分别为个体和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

2.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为检验融资约束在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企业绿色创新效率之间是否存在中介效应,本文参考温忠麟 等(2014)的逐步回归法,在模型(1)的基础上构建模型(2)和模型(3)进行检验。



其中,SAi,t为i企业在t时期的融资约束。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6—2022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如下处理:剔除ST、*ST、PT、金融业、资不抵债样本;为保证面板固定效应稳健性,剔除连续数据不足4期的样本;剔除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同时为避免极端值的干扰,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最终得到11 541个有效观测值。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

(四)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略)显示:企业绿色创新效率(GIE)最小值为0.001,最大值为0.410,标准差为0.058,表明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存在较大差异,其均值0.029大于中位数0.010,呈现右偏分布,说明少部分企业绿色创新效率较高;融资约束(SA)最小值为-4.474,最大值为-3.184,标准差为0.231,说明不同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差异较大。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对主要变量进行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结果显示VIF均小于5,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实证结果分析(略)

五、进一步分析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还的留抵税额中可能包含企业由于购进机器等固定资产而形成的留抵税额。这类留抵税额退还后能有效激励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购进更多设备或设施以便更好地服务其研发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蔡伟贤 等,2022)。为探究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效果,本文使用固定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张同斌 等,2024),并借鉴江艇(2022)的方法,将其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变量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回归系数为0.036且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二)异质性分析

 1.政府研发补助异质性。本文参考王永贵 等(2023)的做法,手工收集企业的政府研发补助数据,并以年度中位数对企业收到的政府研发补助金额较多和较少两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1)(2)(略)列所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Policy)对绿色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在获得政府研发补助较多的企业中显著,在获得研发补助较少的企业中不显著。原因可能是,政府研发补助的无偿性等特点能使企业对其研发创新活动前景保持乐观,获得较多研发补助的企业将更有信心和动力开展绿色研发创新活动,进而提升绿色创新效率。

 2.环境规制异质性。环境规制是实现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地方环境规制强度的大小,可能对绿色创新效率产生影响。本文参考何玉梅 等(2018)采用每千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衡量各省份环境规制强度,并以其年度中位数划分为环境规制强、弱两组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3)(4)(略)列所示:不论环境规制强还是弱,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Policy)均能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只是当环境规制强时促进效果更佳。可能的原因是,“波特假说”提出环境规制能够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通过技术创新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部分抵消环境规制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王珮 等,2022)。面临较强环境规制的企业出于减少环境处罚和承担环保责任的目的,需要通过绿色创新实现清洁生产,因此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后,面临环境规制压力较大的企业可能会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满足自身绿色创新需求。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6—2022年沪深A股企业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等,从微观层面探究2018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结果如下:(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且融资约束在其中发挥中介效应;(2)进一步研究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3)政府研发补助异质性分析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对获得较多政府研发补助企业的绿色创新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对获得较少政府研发补助的企业作用效果不显著;(4)环境规制异质性分析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对面临较强和较弱环境规制企业的绿色创新效率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面临较强环境规制企业的促进效果更佳。

(二)政策建议

  为更好促进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一方面,应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另一方面,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还可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府研发补助以及环境规制相互配合、协同发力,激发市场主体绿色创新活力。

  1.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根据本文研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以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绿色创新效率的提升。但目前仅对制造业等13个行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13个行业之外的企业仅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60%、不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因此,建议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将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展到全行业,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绿色创新活力,从而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效率。

 2.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协同发力。本文研究表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以推动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从而促进绿色创新效率提升。为了进一步激励企业绿色创新动力,建议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合力,对固定资产投资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对企业购进的用于绿色创新的固定资产,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等。

3.增值税留抵退税与政府研发补助政策协同配合。根据本文研究,获得更多政府研发补助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其绿色创新效率的促进效果更为明显。因此,建议充分发挥政府研发补助的精准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绿色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

4.增值税留抵退税与环境规制政策形成合力。一定意义上,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等都是环境规制。比如,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2018年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其中,对于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实行全国统一的税率,而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幅度税率,具体由各省份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的税率。一定程度上,幅度税率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当地的环境规制强度。但是,这也形成了各地环境规制强度的不同。而根据本文的研究,面临更高环境规制压力的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其绿色创新效率的促进效果更佳。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较高地区的企业面临更强的环境规制压力,驱动企业更有意愿将增值税留抵退税退还的资金用于绿色创新,实现从“被动减排”走向“主动治污”。因此,建议各地特别是环境规制强度较弱地区,动态考虑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税适用税率,强化环境规制,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形成合力,推动企业绿色创新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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